2017年,辽宁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0%;优良天数比例为75.8%。2013年以来,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近两万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4.6万辆。
日前,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以“改革开放40周年辉煌成就”为主题的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发布介绍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情况。
淘汰高消耗、重污染工艺设备
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体系
改革开放初期,我省通过产业调整、淘汰了一批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搬迁和治理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既实现了产业产品升级,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开展一系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了各城区之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改革开放40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改革开放初的省建委内设省“三废”整治办公室,到1980年以来陆续组建省环境保护局、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再到今年组建省生态环境厅,逐步构建和形成了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体系。
从“审钱”到“审绿”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
我省严格执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
去年,我省印发《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审计从原来“审钱”的经济责任审计,拓展到“审绿”的生态环境审计。
在环保监管执法方面,改革开放之初,辽宁省开始建立环境监察队伍,从兼职的环境执法队伍发展到专职的环境执法队伍,特别1999年开始开展全省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以来,环境执法队伍的人员、装备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
空气治理
方面
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75.8%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0%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0%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省2013年以来拆除燃煤小锅炉近20000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4.6万辆
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为良好
水治理
方面
完成4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增加日处理能力129.9万吨,新建排水管网污水管网999.5公里,改造老旧及合流制管网679公里
实施截污、清淤、污染源治理三大工程,辅以对河道两侧景观综合整治,共投资21.85亿元,完成整治51条河
截止2017年底已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900眼,压采城镇地下水7.65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
安排部署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21157人
目前,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国家考核的5项水环境指标中4项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下一步,治理河流数量由17条增至27条,治理范围由9个市扩大到12个市;在约谈、挂牌、限批基础上,对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全省水质不达标水体清单
统筹安排全省2018至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确定了“五清、三达标”的目标、25项重点工作任务和“五大专项行动”措施
矿山复绿
方面
全省现有耕地745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5528万亩,均高于国家下达的保护目标数,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共同构成生态保护屏障,建成高标准农田1352万亩,直接受益人口414.12万人
“十二五”期间,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幅提升,亿元GDP耗地量比“十一五”末下降33%
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29%、16%
自2002年以来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和青山工程,1600余座矿山、11.5万亩土地恢复了生态
启动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完成18个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核查工作,清查出矿业权93宗,为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奠定了基础
海洋化工、海洋油气、海洋电力、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开发等产业增加值突破70亿元
环保监管
执法方面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环保系统共立行政处罚案件1.436万起,罚款14.22亿元
其中,累计办理按日计罚案件307起、查封扣押案件656起、限产停产案件389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4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