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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
2018-12-15    作者:辽宁新闻网

  能减尽减 能放尽放 能合尽合 能补尽补 能转尽转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记者12月3日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

  据了解,在取消调整的521项行政职权中,取消74项,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行使58项,合并180项,增加85项,调整规范54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8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42项。对暂住证的收缴、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排污费征收和缓缴排污费审批等行政职权事项均在取消之列。

  在合并行政职权事项中,主要有: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合并为“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地图审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合并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修改章程核准合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在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中,主要有: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初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处罚等。

  据介绍,辽宁省自2015年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以来,共10批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1084项,频次和力度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辽宁省将持续简政放权列为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

  此次调整规范省直部门行政职权,做到了能减尽减,对设定依据已废止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能放尽放,对市县有能力承接的职权,如设定依据未明确必须省级行使,一律下放。能合尽合,对同一部门职权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行政职权,着眼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政府审批服务,一律归类整合。能补尽补,对因法律法规立改释需补充新增的行政职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职权,一律列入省直部门权责清单。能转尽转,对省市县共有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层级权限划分的行政职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律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与调整前相比,省直部门行政职权总量精简比例达17.7%,行政许可为全国最少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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