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网
明起一批新规施行
2018-12-31    作者:辽宁新闻网

  个税新政让纳税人获得更大减税,电子证照让百姓办事更便捷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

  2019年1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净土保卫战”正式纳入法治轨道。

  当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土壤污染防治做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为分散,且侧重土壤污染的预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将更加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壤污染防治法》共7章99条,明确了企业防止土壤受到污染的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的治理责任,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该法的亮点作如下解读:

  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土壤是大气、水、固体等废弃物的最终受体,一旦污染,修复治理的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为此,法律强化源头预防,专门设“预防和保护”专章,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土壤污染。同时,在第三章中还按照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活动等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的预防措施。另外,还规定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水源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则要进行严格保护。

  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法律规定要通过普查、详查、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等措施和途径,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为风险管控打好基础。同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污染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应对措施、管理手段和管理要求,分类实施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土壤污染。

  坚持明确责任,从严监管。法律合理配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责任,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还赋予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坚持科学合理设计,规定工作流程。法律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通过普查、调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对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要进行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此外,法律还根据各个不同环节规定了不同措施,明确采取措施的主体和达到的效果。

  坚持源头把关,加强对敏感用地的管理。住宅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到人居安全,十分敏感,法律加强了对敏感用地的准入管理,规定土壤用途要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之前要进行污染情况调查,列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从而从源头上保障大家住得安心安全。

  坚持水土一家、水土共治。在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法律要求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比如,明确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对于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

  • 最新资讯
  • 最新人物
  •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