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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沈阳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5524件
2019-01-10    作者:辽宁新闻网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5524件,审执结279250件,同比分别上升13.1%和19%。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26件。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故官等9处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全市法院巡回审判案件2356件。

  1月9日,沈阳市人代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由沈阳市法院院长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5524件,审执结279250件,同比分别上升13.1%和19%,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37707件,审执结33890件,同比分别上升8.9%和14.5%。

  审结刑事案件11178件。共审结并公开宣判谷万涛等涉黑涉恶案件40件147人,累计判决财产刑2661.5万元。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黄赌毒”等犯罪案件848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26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205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对467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服务经济髙质量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商事案件119090件,同比上升19.6%。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辉山乳业”“北方重工”等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审结破产案件177件,同比上升78.79%,化解债务74.75亿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51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54件。依法防范金融风险,审结证券、期货、保险等案件4283件。审结行政案件6279件,同比上升11.7%。

  妥善化解涉民生领域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涉民生案件35667件。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家事案件诉前冷静期预立案、家事联动调解等工作机制,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2.8%。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专项整治,审结违法排污、破坏耕地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8件,辽中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法院确定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报告》显示,沈阳完善立案登记制,制定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等项制度,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故官等9处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全市法院巡回审判案件2356件。

  强化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对涉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与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建立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劳动争议诉前调解成功率为40.72%。化解信访案件1547件,化解率90.3%。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2件。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为符合条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63万元,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79.8万余元。

  坚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上下联动,一体执行,共执结案件63092件,执结到位金额105.29亿元,其中市法院执结2587件,执结到位金额56.28亿元。拓展“金雕查控网”功能,共查询银行账户、知识产权、房产土地、出入境记录等信息707363次,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资金4.48亿元。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公开、高效,对2869件执行案件标的进行“网拍”,成交率50.92%,成交金额25.86亿元,溢价率1454.68%,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913.32万元。

  对57235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将39744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对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拘留814人,罚款41人。加大对涉嫌拒执罪打击力度,移送追究拒执罪104件,判决26件。

  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对资不抵债、无法执行等符合条件的28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宣告破产、重组8件,终结执行案件近3000件。妥善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和涉民生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执结率达99%。

  自2016年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以来,沈阳法院共执结案件152102件,执行到位金额260.89亿元。

  《报告》显示,沈阳建立能进能出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遴选第二批员额法官107名,58名员额法官依规退出员额。完成审判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改革,任命法官助理及书记员628名,增补政府雇员821名。健全法官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员额法官审判业绩量化考核办法》,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审结案件277.3件,同比增加3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8.3%。

  共开展审务督察4次,提醒和诚勉谈话79人,通报批评28人。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7个集体和32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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