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烟草专卖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3月15日,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依法销毁近期查获的5000余条假烟、走私烟,震慑了各类涉烟的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同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如下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市烟草专卖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涉烟违法犯罪,一经查实,执法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2313、17740055277(24小时)
电子邮箱:邮箱:lq22690502@163.com">lq22690502@163.com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