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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20条新政
2019-09-29    作者:辽宁新闻网

  中新网辽宁新闻9月27日电(赵桂华)今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大型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平台、优质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沈阳市,沈阳市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扶持。

  中国(沈阳)跨境电商发展论坛暨沈阳自贸片区、高新区重点项目签约仪式,9月26日在沈阳市浑南区创新天地举

  行,会上发布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围绕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等6方面内容,出台了20条“真金白银”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诱人政策。

  政策规定,对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及跨境电商监管部门配套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的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平台宣传推广费用10%的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国外营销服务且年度服务沈阳企业活跃用户数量超过50家的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针对欧盟、美国、日韩、俄罗斯、一带一路沿线等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年成交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初始投资3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内陆边境贸易城市和港口城市企业落户沈阳市开展跨境电商贸易,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在沈阳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在沈阳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平台企业,免收平台服务费用,且所引进的每户沈阳市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的,按照每户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对平台企业予以资金扶持,每家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去年7月,中国沈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将其作为推动沈阳市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强力推进。目前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已经上线正式运营,1210网购保税模式全面开通,以浑南为核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已有超百户企业达成合作意向,集聚效应已经彰显。而当日活动签约的总投资400亿元的84个重点项目,其中就包括24个跨境电商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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