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网
辽公安出台多项抗击疫情服务举措-中新网辽宁频道
2020-02-14    作者:辽宁新闻网

  在抗击疫情时期,辽宁省公安厅出台了多项治安管理领域服务举措。

  优化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方式

  1.疫情防控期间,电信部门对所有宾旅业(包括具有住宿功能,办理旅馆特业许可的洗浴)和娱乐场所停止收取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及系统维护资费。

  2.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新增特种行业,可不到属地派出所备案,可电话报属地派出所报备,待疫情管控结束后再到属地派出所补办相关手续。

  3.所有公章刻制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开辟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确保用章单位第一时间取得公章。

  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

  1.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以下同)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辽,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解除日起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提示广大群众选择邮政速递直接送达方式领取。

  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

  1.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2.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

  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

  身份证信息受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户籍地为省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本人无需到现场采集信息;二是户籍地在省外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采集信息的员工,可以采取预约的形式到窗口集中办理;三是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居住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辽宁新闻网首席记者 吕洋

  • 最新资讯
  • 最新人物
  •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