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辽宁新闻网(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郭宏颖)2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前,随着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复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在这个关键节点及时作出《决定》,将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战胜疫情至关重要。《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精神,在疫情防控紧要关头采取的一项特别立法举措。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全面严防死守,全力防止疫情扩散。要广泛宣传《决定》内容,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担负起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多措并举支持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科学有效推进经济发展、城市运行和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与群众共同筑牢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要带头落实市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共同监督推动《决定》的落实,让各项规定切实发挥规范和保障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徐璐、邓福林、王健、安俊辉,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市领导高伟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