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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可设立临时性检查站-中新网辽宁频道
2020-03-18    作者:辽宁新闻网

  3月初春,风干物燥,正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期。按照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据介绍,《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提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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