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出台了《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免予处罚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据了解,《清单》按照执法宽严相济的思路,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其他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环境守法。
《清单》主要规定了免予处罚的11种常见违法情形,免予处罚的条件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部门作出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守法承诺。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要依法及时进行复查,对不遵守承诺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进行联合惩戒。
同时,《清单》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作出了特别规定。《清单》规定了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初次违法,非主观恶意,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未有合理群众信访,并能积极主动完成整改,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可以不予处罚。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吕佳